星期二, 1月 23, 2007

博客遭起诉诽谤说起


某个程度上,除了写评论可以“捕风抓影”,某个程度上是时候谈的东西,多辅助证据,让数据在说话。如果博客遭新海峡时报集团起诉诽谤,除了数据,还有证据,所谓言论就不是泛泛之谈,也不具太大误导的异议。
有时候,我们营建言论空间,但不打造公信谈论,博客有料爆,是真才实料也不怕所谓“官司”。
如果可以博客必须认知某些比较抽象的法令,如诽谤,诋毁或猜测及未下定论的说法,法律的尺是生活基准的尺,我们既然知道有本地知名博客遭新海峡时报集团起诉诽谤的现象,更具意义的是透过了解法令及错误或正确传达的模式,网络除了打造言论自由,更必须兼具事实报道的底线。
其次,部落客是网上日记,这是比较属于私人的部分,牵扯个人想法及抒发情绪为主轴,部落客的特殊在于仍具部分隐私性,不是全然开放式的平台,而是“被选择”的平台。例如一本没收好的日记簿子,去翻开他的人是自己的意愿和动作,被别人引出,罪行不至于变成直接构成诽谤性,这是即使被起诉仍具转圜余地的。
如果博客遭起诉诽谤成立,个人日记簿内骂人仍也变成罪行?如果这样,基于什么理由个人日记簿被公开,有骂人或讽刺或不满他人就是罪状?
在逻辑上,选择成为部落客有些人的意愿仍是局限于小众,但变成大众所爱,罪也应该不及原创人。
依此类推,如果部落客的诽谤性成立,在咖啡店大谈政治,有所不满难道这些人全都要“入罪”?
没有新闻自由,言论自由及政策性或组织的透明度,事情的真相都不知道才会变成人云亦云,在这样的谣言的取信大于一般传媒,我们又如何断定事实?我们又如何说不构成诽谤或构成?即使判定是,可信及公信有多高?
新海峡时报集团起诉诽谤,身为同样性质作为传播媒体的,许多被起诉诽谤墙角都可能自身面对,不将心比心,而成为帮助毁灭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的推手,又是一段悲泣。

沒有留言: